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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下)

2019/07/06

发布者:河南通达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推进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有关规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研发推广力度,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补贴政策,加快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

  (十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整市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分类实施、环境友好”的原则,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推进畜牧养殖大区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推动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推进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建设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体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保障工作。

  (十三)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以区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2020年推广到全市粮食和蔬菜产业重点区域。

  五、加强养护修复,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十四)建设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建立与现代都市型农业相适应的田园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模式,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促进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打造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体系。

  (十五)加强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完善渔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科学确定禁渔区,严格治理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捕捞限额试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鼓励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海洋渔业资源。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内采砂、采石、取土、挖筑池塘。

  (十六)加强林业和湿地养护。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严格实施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保护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四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工作,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做好退耕还湿、防护林建设,预防土地沙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六、强化体系支撑,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十七)构建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协同攻关机制,以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构建现代种业、农产品安全、绿色生态农业、畜禽健康养殖、智能农业、农村产业融合等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农业领域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水平。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绿色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及应用,大力推广绿色增产、节本降耗、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的绿色生产技术。支持推进京津冀绿色农业科技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成果交流。

  (十八)完善农业绿色生态导向补贴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建立与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落实林业、湿地、水生生物、水稻、休耕、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等方面的生态补贴政策。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利用渔业油料补贴资金和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补助资金,大力支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应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动物疫病净化、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

  (十九)健全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畜禽屠宰检验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制修订工作,力争到2020年我市农业地方标准增加至150项以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工作。实施品牌强农工程,培育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二十)完善绿色农业法规规章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推进现行涉农法规规章修改与完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建立健全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加强农业资源及利用现状调查,强化耕地、海洋渔业、生物等农业资源台账管理。完善农业资源、产地环境和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天津“三农”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监测预警服务。大力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实现“水、肥、药、地”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节本增效、降耗增效和提质增效,有效促进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十二)加快农业人才培养。把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研发环境友好型产业模式和技术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课程,重点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借鉴的绿色高效生产实训基地。实行分段式、实训式、参与式培训模式,增强实践技能操作,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有效性,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率先开展绿色生产。

  七、强化保障措施,凝聚绿色发展新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市农业农村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市有关部门和各涉农区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细化目标进度、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四)营造全民行动氛围。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国民教育、科技普及、新闻宣传、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形成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现代都市型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