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料厂确实有补贴政策。以下是对有机肥料厂补贴政策的详细归纳:
一、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免征: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包括树叶杂草发酵的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退税: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包括树叶、杂草等)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这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
小微企业优惠: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已经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这有助于降低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盈利能力。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一政策降低了企业的设备购置成本,有助于企业引进先进的有机肥生产设备和技术。
研发费用扣除: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二、直接生产补贴
国家及地方政府为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推广,会给予有机肥生产企业直接的生产补贴。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与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以及原料来源等因素有关。例如:
沈阳市补贴政策:沈阳市对辖区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区县验收合格并上报的有机肥产量,按照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核算。
专项补贴:国家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有机肥生产厂家提供专项补贴,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以及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量(如年产10000吨以上)。
三、项目补贴
一些地方政府会设立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此外,国家还可能通过其他项目对有机肥生产厂家进行支持,例如安排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的示范推广。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配套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这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与树叶杂草等农业废弃物的协同利用,提高有机肥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五、申请流程
有机肥生产企业通常需要按照当地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和资金拨付。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逐级申报立项。
项目审核与立项:乡镇(街道)和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立项。
项目实施与监管:企业在获得立项后,按照项目要求实施有机肥生产,并接受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监管。
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完成后,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经过初审、验收等程序后,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审定结果拨付资金。
综上所述,有机肥料厂在税收、补贴、项目支持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推广,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企业可以密切关注当地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的相关通知和文件,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以便及时申请相关补贴和政策支持。